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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04 浏览量: 编辑:谢腾霄


校教字〔2023〕70 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根据《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校发﹝2023﹞176号),构建“学院、学校双循环”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化评估制度,落实学院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以下简称学院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和谐共融”的质量理念,确保学院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核心地位;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立健全学院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学院评估以切实提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推进改革、问题导向和高效评估的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融入办学全过程,体现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对学院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学改革主线,不断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实效,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学院质量文化。

(四)坚持高效评估。学院评估基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注重数据分析和事实研判,简化评价程序,采取线上与线下、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方式,切实减轻学院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周期及范围

学院评估分评估期和整改提高期,范围为全校本科教学单位(中心)。学院中通过国家专业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免于考察。

四、评估内容

参照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范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主要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三个层次。其中一级指标4个(包含定位与目标、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二级指标16个、审核重点39个。评估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在实施过程中,本方案评估指标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和学院发展及建设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小组,自评工作总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负责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审议等工作。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评估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评估程序

学院评估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评估形成问题清单,进行不断整改,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评估程序包括常态数据监测、学院自评、自评报告评审、现场考察、持续改进五个部分。

1.常态数据监测。学院按要求在吉林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上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学校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辅助评估开展。

2.学院自评。各学院按照学校评估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摆问题,撰写评估自评报告(总结问题不少于自评报告的三分之一),整理支撑材料。自评报告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自评报告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本科教学评估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对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等进行评审。

4.现场考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方式包括听取学院自评情况汇报、调阅相关教学资料、召开师生座谈、访谈会等。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审,结合学院日常教学工作情况和自评材料予以评定,形成学院评估问题清单反馈学院。

5.持续改进。学院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建议,制定评估整改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学院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持续改进,并按要求提交《学院整改落实总结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适时进行整改检查。

六、结果应用

学院评估结果是学校加强学院建设,优化调整专业学科结构,以及制定专业招生计划等的依据,也是学校本科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教学工作奖励、教学资源配置和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原《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校教字〔2016〕92号)予以废止。


附件: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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